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资怎么算_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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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
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xx元罚款。
第五条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六条
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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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顶撞领导,违规工作,如有违规将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罚最低罚款100元。公司实行无责任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号发上月工资。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对待客户要有耐心,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每个月最低业务不得少于4单。提成从第五单开始算,每单业务提成为该单中介费的10%。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员工不得私下与房东或房客进行交易,违规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工资。
第五条不得无故迟到矿工,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两天工资。请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七条搜房帮等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八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扣当月底薪,并以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200元,如再次违反,则处罚5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
第十一条店面玻璃门内侧为房源墙,店内业务人员应及时完善房源信息上墙,并保持房源墙的整齐。
第十二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记录在本子上。
2.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所有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处罚50元。
3.形象规范
第十五条在上班时着装要得体、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第十六条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并做到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
第十七条仪容自然、大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
第十八条举止文雅、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保持微笑,不左顾右盼;坐姿良好,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4.语言规范
第十九条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提倡讲普通话。要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再用双手递接名片,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并确定姓名的正确读法。
第二十条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尽量少用生僻的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第二十一条尽量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5.安全卫生环境
第二十二条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下班后锁好店门,如发生未锁门造成财产的丢失,锁门的员工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区域内禁止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违者发现一次处罚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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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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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员工食堂的工作,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3.2食堂管理员
3.2.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3.2.2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3.2.3负责制作、售卖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
3.2.4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
3.2.5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3.3厨师
3.3.1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3.3.2负责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
3.3.3负责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3.3.4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3.3.5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3.3.6做好每月回收饭票的保管,负责每月初将上月收到的饭票统计后交回行政人事部。
3.4杂工
3.4.1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3.4.2负责菜品的切洗;
3.4.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5保安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配合厨师做好每日菜品的验收。
4.程序及内容
4.1伙食标准:
4.1.1员工伙食补贴标准及员工自购伙食标准:根据地产公司核定标准执行;
4.1.2对外伙食标准:
荤菜:1.5元/份;
素菜:0.5元/份;
米饭:0.5元/人·餐;
汤:1元/份(注:素菜汤免费);
4.1.3客饭伙食标准:
4.5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
4.2就餐方式:
4.2.1就餐地点:
技术人员在二食堂用餐;
管理人员在一食堂用餐。
4.2.2就餐时间:
早餐:7:30-8: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8:00
其他人员:早餐:8:00—9:00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
4.2.3公司人员:
均凭餐卡在规定餐数内用餐,超出规定餐数用餐的将按对应标准缴纳餐费,餐卡遗失后,一律按80元/张补办;
4.2.4其它部门人员凭饭票用餐;
4.2.5公司来访客人用餐由经办人填制访客用餐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用餐,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对客饭登记进行核查,无误后作为业务招待费向公司结算;
4.3就餐管理:
4.3.1公司人员:
员工就餐时应佩戴工作证,将餐卡交给食堂人员,食堂人员核实无误后在餐卡上做好相关记录后,将餐卡交还给员工发膳,无工作证、饭卡时,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2对外售饭:
一律采取购买饭票的形式就餐,严禁食堂人员收取现金,对不能提供饭票者,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3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
4.3.4主菜品由食堂人员派送,咸菜、米饭、汤(限素菜汤)、粥等食品不限量供应,但要注意节约,按饭量自取;
4.3.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4.3.6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当班人员、伤、病人员除外);
4.3.7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4.3.8定时开餐,过时就餐一般不予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4.3.9食堂专人打饭,相互监督。
4.4食堂收支结算:
4.4.1每月1-5日,行政人事部将上月出售的饭票及收到的饭票进行统计;
4.4.2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餐卡,就餐人员明细等,编制食堂帐务表并存档。
4.5食堂的卫生管理:
4.5.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4.5.1.1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4.5.1.2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5.1.3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4.5.1.4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4.5.1.5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4.5.1.6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4.5.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4.5.2.1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4.5.2.2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4.5.2.3用洁净的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4.5.2.4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4.5.2.5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4.5.3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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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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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锅炉房管理总则
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第二章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
一、服从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带领职工积极工作、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树立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自觉性。
二、保障公司区域供气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坚守岗位,督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探讨锅炉操作技术。
四、负责督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核算,精打细算,节约能源,杜绝浪费。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锅炉运转、性能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转。
第三章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服从公司办公室领导,服从班长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按规定时间,保证供气、洗浴热水及职工饮用开水的供给。
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气、电、水的消耗。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保持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
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四章锅炉房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
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
2、各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运作灵敏可靠。
3、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5、各项记录认真填写清楚。
二、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一次,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确保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以免发生事故。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上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班长,但不得擅自离岗。
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
第五章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三、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四、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五、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六、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第六章锅炉房管理细则
为保证公司锅炉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气效果,确保按时、足量供应洗浴热水、饮用水,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劳动纪律
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4、供气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气、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气、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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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迁出: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
「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
4、借用:
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
第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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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管理规章制度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宿舍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订本细则。
一、员工申请住宿及入住
1、员工为非本地居住者或员工在本公司所在地距离10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向办公室提出住宿申请。
2、住宿批准获得办公批准后持入住通知单,到后勤助理处办理入住事务。员工宿舍执行统一管理。
3、原则上副主任级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单间住宿,组长级四人一间,且必须为晚上常住人员。临时休息不安排单独房间。普工为8人一间(前期以6人为基数安排)。
4、收费标准:公司不收取房租,所有房间基本电费为10元/间,超出部分由住房人自己承担;员工可以申请夫妻房(单间),需提供相关证件,但需另交80元/月/间的房租,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宿舍指定专人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分配、调配宿舍,房间钥匙管理。个人领用物品的发放。
2、后勤助理负责公共卫生的清扫任务,检查保洁工作,维持秩序。管理水、电,及门户安全。
3、监督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4、整理登记员工个人资料,如所在部门、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血型等。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直至总经理:
5、1擅自留宿亲友者,男女宿舍混住者。
5、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有外来侵扰时。
5、3员工身体不适应时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上级主管并送医院治疗。
6、员工宿舍每间宿舍制定舍长一名,主要负责:
6、1协助公司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宿舍管理。
6、2在本宿舍内维护住宿员工的生活环境及生活秩序。
6、3组织宿舍员工每周五进行宿舍大扫除。
三、员工应付责任
1、员工应保持宿舍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2、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电热水器、桌椅、风扇、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3、如发现设施损失、应立即向后勤助理报修,不允许私自拆卸宿舍内设施,损失照价赔偿。
4、男工严禁随意进入女工宿舍;
四、住宿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不得随意装接电暖气、
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
2、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不当行为。
3、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洗漱用品,需放置床底指定位置,并排放置。
4、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不得放置寝室。
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或箱内。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7、收音机、手机等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妨碍他人休息。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探访应由门卫登记姓名及进出时间。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员工自行负责。
11、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2、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值日清洁整理。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电热水器用毕即关闭。
14、员工须严格执行此行为规范,服从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违反上述各条款者,由宿舍管理人员通知公司办公室开具违纪处罚单
(每人次50~100元),并由办公室在公告栏张榜公布。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公司除名处罚。
五、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后勤助理的管理、指挥者。
2、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斗殴、偷盗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每月在外住宿超过7日者。
8、有偷窃行为者。
六、考核
1、公司将每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宿舍卫生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
2、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抽查,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
七、离职退房
1、公司仅为在职员工提供宿舍,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保安负责跟进和监督;
2、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公司宿舍管理人员检查。收拾房间时,需有保安员全程跟进和监督,直至离厂;
3、经后勤助理检查相关宿舍设施完好时,员工交还房间钥匙,公文网后勤助理在离职清单上签署意见。
4、保安有对以上管理规范执行状况检查和督促的职责。对违规行为,有履行不到位或经员工投诉未于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和解决的,追究后勤助理、保安人员及相应管理者的责任;严重者,承担相应损失或其它。
八、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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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入户务必具备:
1、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潜力的中国公民,持有合法的户口本、身份证;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潜力,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信用记录上没有不良记录。
4、各项原始资料齐全。
二、对机动车辆货物及所属行业的条件:
1、车辆所运输货物的范围:严禁人货混载、车辆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不得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之外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运装运爆炸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和违反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装载货物。
2、车辆运输路线规定:不得在矿厂内运输;运输环境不得为高原、热带地区、山区等危险地带和路线。
3、车辆运输所属行业包括:农业类运输、建筑建材类运输、轻工食品类运输、服装纺织类运输、家居用品类运输等行业。
三、车辆保险
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平安经营,保险是推进企业稳健经营、有序经营的最有效保障。引进的挂靠车辆务必严格车辆保险制度,挂靠车辆保险统一由我公司负责购置保险,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购买投保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100万投保)。
四、车辆挂靠所需资料
车辆相关证件:行驶证、营运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保险证;驾驶员相关证件: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银行所需相关证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复印件、工程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借款人近3个月银行流水账单(需有借款人账户及名字并加盖公章)。
五、对交通违章的挂靠车辆
有影响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该车辆我司负责全部职责,并进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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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文员实习报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经理监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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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费用开支,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公司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三、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及稽核等事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四、用车纪律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回库停放整齐。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还车或拒不出车。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2)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4)擅离工作岗位。
(5)弄虚作假,虚假报销油费,过路费,维修费;
(6)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7)私自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对客户态度恶劣,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公司上班制度管理制度】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根据用车登记表确定相关责任人)。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行驶、维修及保养管理
车辆加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办理加油卡,每次加油需要向财务部申请。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办理。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应向公司报告后,方可进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维修费结算时维修责任人必须逐一核实所结算的项目是否真实,维修费用是否合理。费用报销
特殊情况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必须根据真实凭证实报实销;不得虚开发票报销,虚假报销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笔报销并处以同等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 不得有公车私用的凭证报销;凭证遗失自行负责,无发票费用不予报销; 还车时即时报销本次用车的费用,过期不予报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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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出资方式:______出资额:______出资时间:______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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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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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团队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团队发展壮大,提高运作市场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有关的'规定,参照其他团队经验结合葫芦岛团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本团队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加入团队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团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团队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团队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团队发展的事情。
三、团队通过发挥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会员的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团队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团队实力和提高运作能力。
四、团队提倡全体会员认真学习电子商务知识、电脑技术和BMC模式的专业务识,为会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维新、作风硬、业务强、理论精、团结和谐的会员队伍。
五、团队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团队的决策和管理,鼓励会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团队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团队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会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会员必须维护团队纪律,对任何违反团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4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 回访要求
1. 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 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 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5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中青班军训心得体会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