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_培训通知简短
有关集锦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
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使新生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大学生活,同时,为打造以“法治梦想·法治中国”为核心的学校特色校园文化,实现文化育人的目标,现决定面向全体20xx级新生举办法治主题教育培训讲座。
讲座主题:当爱情遇见法律
主讲人: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寨华副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崔伟
时间:20xx年10月22日18:00
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图书馆世界之窗
主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承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请感兴趣的同学准时参加。
篇2
(二)培训时间:7月17日-7月19日
(三)培训地点:杭州天元大厦(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潮路2号,电话:0571-8811 1111-5817)。
五、培训经费
培训班收费标准为5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差旅费回单位报销。培训期满,由浙江省中医药学会颁发《培训证书》。
六、参会报名
请在7月1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写《浙江省医院院长管理培训班》报名表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报名。
篇3
公司各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执行力和贯彻力,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公司决定开展一次企业文化入门培训。
培训讲师:XXX
培训题目:XX
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
培训时间:XX月XX日「今晚X:00」
参加人员:XXX
公司内班长以上职务人员务必参加,欢迎其他员工参加。
培训地点:XXX楼礼堂
请接到通知后,行政部后勤科布置好会场;各参会人员做好时间调整。
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篇4
院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高校20xx年岗前培训工作的安排,现就学院20xx年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近两年新入职尚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请报名人员按照《20xx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见附件)要求完成个人自学内容。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安排
(一)网上报名
本次培训实行网上报名,请参加培训人员于6月26日至7月15日期间登录http://spzx.hubu.edu.cn进行报名。
(二)论文提交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1月2日至10日期间自行登录岗前培训系统提交《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论文。
(三)培训考试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时间定于11月11日(周六)上午9:00—12:00,考生须于11月1日至11日,登录岗前培训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四、结业与发证
《教育知识与能力》《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三门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三门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有效期内可直接报考该课程的考核;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联系人:xxx。
附件:20xx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组织人事处
20xx年6月19日
篇5
各街道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于12月21日起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人数
此次培训分三批进行,计划培训总人数370人。
第一批:12月7日—9日,12月7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二批:12月10日—11日和12月14日,12月10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三批:12月16日—18日,12月16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范围
地点:长春路1号—6「青岛大学附属中学34中对面」
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教考分离”规定,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区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年底对各街道组织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单项考核。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区安监局将会同街道安监办从20xx年12月21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时开展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提高全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带2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用380元「含资料费等」。
某某单位
20xx年11月3日
篇6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帮助广大临床教师掌握临床教学基本规范、学习先进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为临床教学提供有效助力,保障临床教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同质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于xxxx年通过举办“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和“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的形式开展临床教师培训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功、临床教学规范、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综合素养提升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三、培训安排
1、“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计划安排x天,主要针对从教x年以下的临床青年教师;“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计划安排xx天,主要针对临床中青年骨干教师;
2、“临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班”可以采用“送培到院”的形式,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到医院进行培训;“临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班”一般采取到学校“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3、各医院可根据自身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选择,将培训需求表(附件x)于x月x日前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4、对参加培训的临床教师,考评合格后可颁发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继续教育经历,作为教学职称晋升的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付芝 潘晨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邮箱:xxxxxxxxx
联系地址: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xxx办公室 邮编:xxx
附件x 徐州医科大学xxxx年度临床教师培训需求表
徐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xxxx年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7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嘉兴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嘉住房〔20xx〕8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培训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机构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名,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xx年7月21日前将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有关材料报送我中心。
2、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机构企业直接到我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7月21日。
二、考核报名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2.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3.现就职于嘉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
三、提供材料
1、《考试报名表》(附件一);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二寸蓝底近期证件照三张。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采用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2、考核内容《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3、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二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为合格。
五、考核报名时间及批次
1、考核报名以先报名先培训先考核的原则。
2、考核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21日。
3、考核批次: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
第一批次:6月30日开班。
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7月中下旬,具体开班日期另行通知
六、报名费用及其他事项
1、报名费用:
考务费:180元(每科次90元)。
乡镇敬老月慰问活动图片
为方便学员,有针对性地复习相关知识重点,我中心将组织考前培训,培训费380元/人(含考务费),教材费另算。如参加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报补考只需缴纳考务费即可参加下一批的培训。
如需购买教材70元/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2、其他事项:
现场报名审核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325号(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20xx办公室)
联系人:汤琰炜 金艳 袁琦霆
联系电话:82623871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证明材料,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考信息一经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