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请示和报告的区别_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和写法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和写法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和写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一、概念定义不同
根据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二、行文区别
请示与报告虽同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却存在很大区别。
「一」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在呈请,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支持或批复;报告是陈述性公文,重在呈报,行文宗旨是下情上达,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二」行文作用不同
请示作为请求性公文,要求上级必须做出批复,体现了请示主旨的求答性与执行性的统一,这是请示所独有的;而报告只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起备案作用,不需上级做出答复「呈转性报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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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比较灵活,尽量事前行文,但视情况需要也可事后报告或在事情进行过程中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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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送机关不同
请示必须坚持主送一个机关「受双得领导的机关可同时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因为多头请示易造成意见不一或互相推诿,从而延误时间,贻误工作。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主送机关。
「五」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文字简洁,内容单一,主题明确,以免使原来分属不同机关部门负责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级批答处理;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专题性报告,也可以视情况将若干有关联的事情综合在一起陈述,形成综合性报告。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请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属于报告的内容,作为背景或缘由而使请示事项获得一种充足支持;但在报告中则不可以包含任何属于请示的内容,以免领导忽视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从而影响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请示行文简单,开头写明请示理由,接着提出请示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对已决定拟办的事项则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最后用谦恭恰当的期复性语句作结。报告的正文,特别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篇幅长,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正文开头部分进行总述,概括说明诸如有关工作的背景、总评价等,然后在主体部分分述,将报告的内容分条列项一一加以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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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束语不同
请示与报告都要在结尾处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行文用语应恳切谦恭,一般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可否,请指示”等固定结语,且结语应单独成段;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反映情况,无需批准,无固定用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结语,但绝不能使用类似“请批示、批准”等结语。
三、归档处理不同
作为收文机关,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则应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要事,后看报告一类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为发文机关,请示类文件归档时应尽量将上级机关的批复一并归档处理;报告类则无这种要求。
请示与报告不分,容易给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变,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我们应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正确行文,提高公文质量。
请示的一般写法
「一」请示的原则
需要请示的情况大体包括:
1、对上级的方针政策有不了解的问题;
2、工作中新近发生比较重大的、本单位一时没有把握处理的问题;
3、本地区、本部门因情况特殊难执行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
4、开展某项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等。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要避免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情况;第二,不能事无巨细都向上级请示。
「二」请示的一般写法
撰写请示,首先必须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如:一般不得越级请示;请示必须是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不得直接送领导本人;等等。其次,正文一般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请示的缘由,即请示的根据。这一部分陈述的情况要真实,理由要充分。二是请示事项,即请求指示、批准的项目。提出请求的事项要注意集中明确、切实可行,要考虑必要性,又要考虑可能性;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又要照顾到全局的利益。
报告的一般写法
常用的报告大体有4种,即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性报告,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答复性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回答来文中提出的问题,文字力求简要;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把所报送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写清楚就可以了。这里重点介绍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写法。
「一」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的内容较多,写法上一般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概括说明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动态;第二,要点明工作或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第三,提出解决办法。一般情况下,综合报告要说明的工作项目较多,撰写时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调查,有分析,决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有两种: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情况报告,以反映经济社会动态、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为主。反映情况要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问题交待不清;讲问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报告,也要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但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为主。在写法上,开头要集中写情况和问题,然后以主要篇幅陈述工作意见或建议,这部分要力求从实际出发,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请示的结构与写法
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署时几部分。
「一」标题:请示标题一般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发文机关有时可以省略。
「二」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原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请示的原由是请示事项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据,要写在正文的开头,先把原由讲清楚,然后再写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这样才能顺理成章,有说服力。
2.事项。指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一般包括方针、政策、办法、措施、主张、看法等。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
3.结尾。请示的结尾一般有如下写法:“以上,请批复”,“以上当否,请指示”,“以上请示,请审批”,等等,这些虽然是简单的一句话,但它是请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不能遗漏,更不能含糊其辞。
请示的写作原则
「一」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一些单位向上级机关请示,经常把好几个问题写在一起,认为只要能解决一个问题就行了,结果一个也不解决不了,因为“一文多事”牵涉的单位多了,涉及的政策也多,任何一个上级机关都很难答复,几个单位同时答复更不可能。
「二」 不多头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同时主送两个以上机关,更不能分头送给多个领导。如有需要,有关的单位可用抄送的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单位以为多头分送保险,搞“广种薄收”,结果常常是谁都有关系,但谁都不管,失时误事。
「三」 不越级请示
请示与其他公文一样,一般不越级请示,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机关。
「四」 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发下级机关,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未批复的事项。